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2015年9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贯彻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首都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意义
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
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奋斗目标而奋发努力,正在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勇迈进。与此同时,党执政的内外环境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考验之大前所未有,经受住“四大考验”、应对好“四种危险”,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历史重任摆在全党面前。
广大人民群众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基本依靠。实现我们党确定的宏伟目标,根本上要靠全体人民的劳动、创造和奉献。必须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高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保证党始终同广大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夯实党执政治国的群众基础。
北京作为首都,当前落实城市战略定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任务十分艰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也十分艰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更好地组织动员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联系服务群众,切实提升工作影响力和群众认同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投身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北京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全市党的群团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和发展,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组织对群团工作重视不够、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不够,群团组织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有效覆盖面不足、吸引力凝聚力还不强,一些群团组织不同程度存在“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方式方法还有待改进,群团干部能力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作风需要进一步改进。这些问题的实质是脱离群众,影响群团组织履行职责,降低了群团组织对群众的动员力、号召力和影响力。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予以纠正。全市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
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基本要求。这条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群团工作领域的具体展开,其基本特征是各群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这是党领导群众实现共同梦想的历史选择,是群团组织与时俱进、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
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首都党的群团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全面提升党的群团工作水平,团结动员全市广大群众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贡献力量。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必须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群团组织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为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作出贡献。先进性是群团组织属性的应有之义,是群团组织履行职责使命的内在要求,群团组织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走在时代前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群团组织必须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更多关注、关心、关爱普通群众,健全基层组织,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增强群众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必须准确把握“三统一”的基本特征。坚持党的领导,同群团组织团结服务所联系群众、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是有机统一的。群团组织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序推动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才能积极作为、敢于作为,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通过自身努力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必须全面落实“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六个坚持”就是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六个坚持”是做好群团工作的重要原则,必须全面把握、切实贯彻落实,确保群团工作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同步前进。
三、全面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党委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切实加强政治领导和思想引领,把正方向、引对道路,始终把群团组织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确保群团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要尊重群团组织性质和特点,支持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体现群众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协助党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
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统筹指导。群团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其他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领导或指导下级群团组织的工作。各级党委负责领导同级群团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管理同级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协调群团组织同党政部门的关系及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要注意听取上级群团组织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群团组织的职能定位、工作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各区(县)委、乡镇(街道)党(工)委一般由专职副书记分管群团工作。
各级党委要建立和完善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把群团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工作总体格局,同党委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党委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群团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群团工作。由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党委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党委主要领导要积极参加群团组织的重大活动,党委分管领导要定期与群团组织负责人谈心谈话,了解群团组织负责人思想状况、工作困难,给予必要指导和支持。把党的群团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党的群团工作理论政策课程。
各级党委有关工作会议要安排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区县以下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按党章规定列席同级党组织有关会议,工会、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同级党组织有关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应该考虑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
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各级党委要把党建带群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纳入区(县)、乡镇(街道)党建工作实绩考核。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的属地责任,以区域化党建带动区域化群建,推动群团组织创新组织设置、延伸组织体系、扩大工作覆盖。在市、区(县)两级群团组织中建立党建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服务同领域、同类型社会组织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群团组织推优办法,把群团组织推优作为产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选的方式之一。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区(县)两级群团组织符合条件的要成立党组。要引导群团组织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以党的主张为行动指南,以党的奋斗目标为根本使命,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密切关注群众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变化,更好地引导群众正确理解、自觉支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市委决策部署。没有设立党组的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应该承担起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责任,落实好抓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群团组织中的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高标准履职尽责。
四、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围绕首都工作大局建功立业
各级党委要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干事创业的重要作用,指导群团组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切实发挥好工人阶级主力军、青年生力军、妇女半边天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群团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所联系的群众真心拥护、大力支持中心工作,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当前,要重点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工作,引导群众在深入实施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战略中,倍加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服务大局、建功立业。
群团组织要认真总结重大活动服务保障经验,创新并完善志愿服务、应急动员、公益募捐等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在保障首都重大任务、支援抢险救灾、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加强同国际友人、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往来和交流,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中外科学技术、文化体育等民间友好交流与合作,增进与各国人民友谊,为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建设国际交往中心发挥独特作用。
群团组织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针对群众关注的大事要事,以及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问题,增强舆论宣传的主动性,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向群众准确阐释、深入解读政策,主动帮助群众解疑释惑,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对待利益调整,为推动首都改革发展凝聚正能量。
五、推动群团组织引导群众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级党委要支持群团组织引导所联系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群团组织运用大众化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群团组织要立足首都特点,从所联系群众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充分利用全市各类文化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艺术团体等资源,发挥重要节庆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独特优势,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要强化正面引导,发挥劳动模范、“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残疾人自强模范、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适应不同群体特点,设计务实管用载体,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教育实践活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活动,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和实践活动,寻找“首都最美家庭”活动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生动活泼、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群众性实践。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糊认识、错误认识、不良风气要敢于批评,引导群众明辨真假、是非、善恶、美丑。
六、支持群团组织做好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
各级党委要加大对群团组织的支持力度,为群团组织服务群众创造条件,帮助群团组织在群众中树立威信。要搭建平台、建立机制,推动群团组织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使群众的诉求能够通过群团组织反映上来,党的关怀能够通过群团组织送到群众身边。
群团组织要把为群众服务作为自己的天职,着力建设服务型基层组织,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以服务增进感情、巩固阵地、凝聚人心。立足自身职能定位,针对所联系群众的特点和需求做好服务,积极打造一批有影响的服务品牌。通过购买服务、组织发起志愿服务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组织、专家人才、志愿者等参与服务群众工作。开展服务要以群众为中心、让群众当主角,善于组织动员群众解决好自己的事情。对于群团组织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反映。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群团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时,要请相关群团组织参与调研和论证,听取意见、吸收合理建议。
群团组织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主动代表所联系群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推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残疾人平等参与、融合发展等方面制度机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群众权益,注重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协调各方利益,通过信访代理、推动公益诉讼、依法参与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利益受到损害或侵犯的群众提供帮助。
七、支持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发挥作用
各级党委要重视发挥群团组织特别是人民团体在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智民意汇集反馈方面的作用,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拓宽人民团体参与协商民主的渠道,规范人民团体参与协商民主的内容、程序、形式。
各级政府可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列席会议等方式,向人民团体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相关重大举措。各级政协要密切各专门委员会与人民团体的联系,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及界别委员的作用。市、区(县)两级人大、政协在代表和委员人选提名推荐时,应加强与人民团体的沟通协商,落实好有关人选的比例规定和政策要求。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调解员,落实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应重视发挥人民团体作用。
群团组织要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提高群团组织常委、委员、代表中的基层一线人员比例,及时准确把握普通群众的愿望和需求,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代表和组织所联系群众参与协商民主,通过多种方式反映群众意见。积极参加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引导所联系群众通过参与议事会、协商会、恳谈会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八、支持群团组织在创新首都社会治理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中发挥作用
各级党委要把群团组织作为创新首都社会治理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明确枢纽型群团组织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以群团组织为骨干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使群团组织成为党联系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渠道。各级政府要把群团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进一步加大通过群团组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支持群团组织依法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群团组织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要试点先行、权责分明,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要严格管理、规范实施,切实做到政府放心、社会认可。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群团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建设普法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发挥群团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扶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群团组织要着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深入到所联系群众之中,开展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九、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增强活力
各级党委要深入把握党的群团工作规律,推动群团组织适应形势发展和社会变化,立足基本定位,坚持与时俱进,通过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真正赢得群众信任。
群团组织要不断增强自我革新的勇气,适应基层工作、群众工作需要,转变不适宜的工作方式,改革和改进机关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行机制。要适应群众流动频繁、分布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基层组织设置。巩固已有的组织基础,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机关、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传统领域组织体系建设。要加快新领域、新阶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要采取单独创建、区域联建、依托合建、行业统建等方式,形成完善的组织体系,实现有效覆盖。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商务楼宇“五站合一”工作站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要依托党的基层组织,探索以多种方式构建纵横交织的网络化组织体系。要坚持重心下移,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群团组织,怎么有利于做好工作、就怎么建组织。
群团组织要积极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有效利用和整合新媒体平台,拓宽群团工作网络阵地,亮出群团组织旗帜,发出群团组织声音,对模糊认识进行引导,对错误言论进行驳斥,让群众能在网上找到自己的组织、参加组织的活动。加强网宣队伍建设,准确掌握网上舆情,增强网上正面引导能力。
十、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威信高的同志,推荐作为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人选。不断改善群团组织领导班子的知识、专业、年龄结构。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中基层一线代表人士的兼职比例要适当增加。尊重群团组织民主选举结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稳定。
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全过程,引导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履职能力。健全市、区(县)两级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新进班子成员任职培训等制度。探索建立符合群团工作特点的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对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察时,要注意多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满意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
加强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重视培养群团干部,采取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干部管理方式。将群团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分级负责、分系统落实。注重在基层一线锻炼干部,着力培养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心系群众、为民造福,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群团干部。推进群团干部跨系统多岗位交流,推动群团组织与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双向交流,把群团工作岗位作为提高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平台。改进群团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支持群团组织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按规定考录和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大力加强基层群团干部队伍建设,探索以兼职、聘用等方式不拘一格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加入群团工作队伍。
加强群团组织廉政建设。群团机关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落实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党员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特别是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在群团工作中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自觉抵制和纠正“四风”问题。加强制度保障,健全群团组织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坚决查处,督促群团干部严以律己、清正廉洁。
进一步改进群团组织工作作风。群团组织领导机关要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工作重心放在最广大普通群众身上。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主动走出高楼大院,走进基层群众,进万家门、访万家情、结万家亲,经常同群众进行面对面、手拉手、心贴心的零距离交流。要以群众便于参与的形式和方法开展工作,组织活动请群众一起设计,部署任务请群众一起参与,表彰先进请群众一起评议,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脱离群众的现象。
十一、加强对群团工作的支持保障
完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由财政拨款支持的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对基层群团组织的经费补贴要落实到位,按人头划拨的经费重点向基层倾斜。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规使用、管理所拥有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财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支持群团组织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举办福利事业、社会募捐等多种方式筹措事业发展资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群团组织要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加强公益性群众活动阵地建设,管好用好工会服务站、社区青年汇、妇女之家、残疾人温馨家园、侨胞之家、科普基地等群众活动阵地和设施。
强化群团工作的法治保障。推进涉及群团组织工作立法相关工作,加强群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法检查,提高群团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强对群团工作的宣传。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群团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党的群团工作政策、群团工作动态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群团组织的社会影响。新闻出版广电、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对群团组织所办报刊、出版社、网站的指导和管理。
各级党委、群团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市委将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