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女性
在《章程》第六章中规定:
1.企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2.凡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以女性为主体会员的各类为社会、为妇女服务的社会团体,自愿申请,承认本章程,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或当地妇女联合会同意,可成为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