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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妇联主席、妇代会主任、妇委会主任、妇工委主任的待遇如何规定?

  市、区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应分别作为同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候选人;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应享受同级党政领导副职的政治、生活待遇,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妇联主席是党员的应该考虑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社区妇联主席应由同级党政正副职领导兼任;村妇代会主任(妇联主席)应是村“两委”成员,经济报酬与其他村“两委”成员同渠道、同方式、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妇工委)主任应享受本单位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妇委会(妇工委)主任是党员的应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委员会议。